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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員多為華航空服員的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」,去年發動罷工大獲全勝,與華航就「外站津貼」提高達成4項共識,事後認為華航片面毀約違反「團體協約」及搭便車條款,提告華航違反工會法「不當勞動行為」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審結,判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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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會祕書長林佳瑋對判決結果表達強烈抗議和遺憾,她表示,此舉將會弱化台灣工會的協商與談判力量,使得台灣勞工更難與雇主進行平等協商。她說,審理過程要求法官傳喚專家證人遭拒,第一次開庭前幾日法院才裁定華航公司參加訴訟,第二次就言詞辯論終結,工會諸多意見未經詳細討論及傳達即宣判,呼籲勞動部自 售 房屋 網應該盡速修改團體協約法第8條規定,以平衡勞資關係,

去年6月23日,參加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華航空服員突襲罷工,提出7大訴求,華航照單全收,職業工會大獲全勝。其中有關「外站津貼」,達成華航應嚴格執行非會員不得享有外站津貼提升待遇,會員名單以空服員職業工會提供為準;華航如提高非會員空服員外站津貼,應再提高相同金額的外站津貼予會員等4項共識。空服員職業工會指控,沒罷工的華航企業工會會員也享有同等待遇,認為華航片面違約,也拒絕履行差距條款,依《勞資爭議處理法》,華航違反《工會法》及《團體協約法》部分等4點,向勞動部「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」申請裁決,僅裁決華航違反外站津貼「禁搭便車條款」,其他3項駁回。職業工會不服勞動部裁決結果,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訟訴,合議庭審理後,認定參與協議人員,另有非屬工會會員等4人,不符團體協約法所定工會推派的團體協商代表「需以工會會員為限」的要件,勞動部做出的裁決結果並無不當。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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